安徽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40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规范管理,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做好实验室各项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和统计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的内容

1.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的名称、学校编号、规格、型号、台(件)数和金额等逐年增减情况;

2.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或成套价值在5万元(含)以上的常规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率、机时数、完成课题数、功能开发及科技开发、科研成果等);

3.实验教学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教学实验项目、有关数据等);

4.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包括各院(系)本科生上机实验机时数、年使用效率、更新率以及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情况等);

5.实验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专、兼职教师、实验室人员的年龄、学历及职称结构,人员培训、进修以及人数的增减等情况);

6.实验室用房情况。

二、各实验室应指派专人负责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上报的实验室基本信息要求客观、准确

三、每年12月底,各实验室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将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汇总,经实验室主任、院(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

四、学校根据各院(系)上报的基本信息数据进行计算机数据库的录入、整理和统计,形成软盘和报表上报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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