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18浏览次数:74

第一章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验室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有丰富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经验和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够较好地领导实验教学中心(室)全体工作人员完成本中心(室)的各项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根据承担的任务和专业发展方向,负责制定和实施本中心(室)的工作计划和建设规划;

2.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3.负责各种实验器材、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申报和仪器设备的管理、报废工作;

4.分配实验技术人员任务并进行检查督促;

5.组织领导实验教学、实验课程的考核和实验教学的观摩工作,检查实验教学效果;统一实验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验评价标准,

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6.总结实验教学中的经验和教训,了解学生对实验教学的意见和要求;

7.巩固、充实和完善基本实验;积极开发综合性研究性实验,在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中充分吸收科学研究成果,并采用新技

术、新方法、先进的仪器设备;

8.负责本中心(室)的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9.负责制定本中心(室)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安排各类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10.搞好本中心(室)的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率,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11.组织安排本中心(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12.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开放工作;

13.努力提高业务和科学管理水平,积极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14.三年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比照副教授岗在科研成果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15.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院系及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书面报送实验教学的工作总结;

16.负责外单位参观人员的接待;

17.完成其它相关工作。

第二条  实验教学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述各项职责及主任委托分管的某几项职责。


第二章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三条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负责教学、科研实验的技术指导与开发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实验室的发展和建设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组织本实验室的实验项目改革;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指导书及其他实验教学软件;

2.承担具有较高难度的教学实验和科研课题的研究,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问题;

3.负责分管实验室安全和管理的工作;

4.负责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

5.参与本学科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维护保养、使用与功能开发等工作;

6.审定实验新方案,指导新实验设备的设计、加工与研制,拟定有关操作规程;

7.协助实验教学中心(室)主任不断提高本中心(室)的科学管理水平;

8.协助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实验;

9.三年内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有关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或比照副教授岗在科研成果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实验师(工程师)负责教学、科研的实验技术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或某一类型实验的技术工作,具体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编写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一般实验设备的安装、维护以及故障排除等工作;

3.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负责设计、研制和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解决研制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4.独立担负实验教学中心(室)主任分配的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修理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保管技术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实验员(技术员)、实验工人(技术工人)的业务指导;

6.负责制定实验操作规程,记录实验教学情况;

7.协助高级职称的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和管理的工作;

8.三年发表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论文不少于1篇。

第五条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协助完成教学、科研实验中的技术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

2.负责准备实验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整、操作及一般性维护;

3.在实验师(工程师)指导下,担负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按照实验大纲要求准备实验,协同实验师(工程师)不断改进实验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4.参与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常用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实验员(技术员)、实验工人(技术工人)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6.做好分管实验室的管理和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六条  实验员(技术员)承担教学、科研实验的辅助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熟悉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运用范围和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性能,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实验的准备和辅助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和科研中的一般性技术管理工作,如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精心用好管好仪器设备;

4.做好主管实验室的整洁卫生和安全工作。

第七条  实验工人(技术工人)从事仪器设备的试验、安装、维修保养以及实验的准备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掌握本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等工作;

2.负责本实验室仪器的管理工作和实验过程中各种器材的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在实验过程中协助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4.经常做好安全卫生工作,负责主管实验室建设工作以及日常管理。


第三章  有关要求

第八条  专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领用与保管。

第九条  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每周40小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岗位职责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实验与物资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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