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者: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8-27浏览次数:82

《安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业经2021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安徽大学文件(校政〔2021〕52号)2021714日】

安徽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三条 创建安全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学校各级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学校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

第四条 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对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科研平台及项目负责人、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六条 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教务处、学生处、人文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校医院、物理与光电工程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电子信息工程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生命科学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资源与环境工程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电气工程与自动化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物质科学与信息技术研究院、新闻传播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未来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材料科学与工程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领导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定期召开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监督各级责任主体工作职责落实等。

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

安全委员会下设实验室安全督查组,实验室安全督查组根据相关制度对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及指导工作。

第八条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在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与监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相关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环节,职责主要包括:

1.教务处:督促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加强课程教学实验环节的安全组织保障,将实验安全教育列入实验教学、工程训练等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学校立项的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条件审核,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重要指标;

2.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发展规划处:监督科研项目负责人执行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规章制度;负责科研项目申报、审批、立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条件审核,将实验室安全纳入科研平台及项目的考核范畴;

3.研究生院:督促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加强研究生课程及科研阶段的实验室安全组织保障;督促澳门新莆京app7748下载加强导师考核、导师选聘工作中的安全保障条件审核;负责学校立项的研究生创新创业等各类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的安全保障条件审核;配合做好研究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涉及研究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4.学生处:配合做本专科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工作,协助涉及本专科生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5.人事处:加强做好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协助做好新进教职工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实验室安全人员工作考核,协助涉及教职工的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6.财务处:负责做好实验室安全建设经费的预算及监督管理工作;

7.保卫处:指导、监督、检查实验室治安、消防工作;做好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及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协同相关单位积极稳妥处置实验室安全突发事件,参与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8.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实验室用水用电、基础设施维修维护及保障工作;

9.校医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人员抢救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对师生紧急救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第十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教学、科研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主要领导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本科教学实验室(中心)主任、科研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中心)的直接安全责任人。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实验室安全工作人员,实验室安全工作人员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重要责任人。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实验操作。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

第十二条 实验项目安全审核

凡申报或批准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建设单位须对可能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三条 安全教育与实验室准入

实验室需根据实验场地和实验室工作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只有通过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信息化建设

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压力气瓶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实验室化学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申购、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物资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严格安全措施,实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把锁、双本帐”的“六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

(三)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须执行相关规定,气瓶应定期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气体管路应定期进行气体泄露检查;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贮存条件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库、送检。

第十六条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开展病原微生物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开展研究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饲养实验动物的场所应具有资质证书。

(二)生物实验样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应科学处理。

(三)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处理,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第十七条 实验室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及相关技术安全规范加强涉辐场所设施、采购转移运输、使用操作及废弃物处置的安全管理。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八条 实验危险废弃物管理

实验废弃物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暂存和处置。

(一)收集

实验危险废弃物必须实行分类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分类要确保安全和方便后期处置,部分危险废弃物在收集前应做好妥善的预处理措施,如高温灭活、消毒和采用特殊包装等。

(二)暂存

学校应加强实验废弃物暂存库建设,并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实验废弃物入库时包装规范、标识清晰,并规范建立账簿。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定期对实验废弃物进行清点、包装并形成清单,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将废弃物送往暂存库。各实验室要如实记录实验危废废弃物成分,以便开展溯源工作。

(三)处置

实验室管理部门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特种设备和特殊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实验室水电安全及消防管理

(一)实验室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加强用水、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定期检修电路、管道,谨慎使用明火。

(二)实验室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室内消防安全管理,配备专业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应急技能培训,了解不同火源所对应的灭火方法,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保证安全教学。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当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烟雾报警、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系统、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设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切实做好安全设施的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等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建立安全台账。

(二)实验室管理部门应加强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信息化管理建设。对涉及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化学品库房、危废品暂存点等场所安装视频监控,使之成为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科研项目涉密安全管理

实验室应当加强科研项目涉密工作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建立完善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相关保密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管理责任,完善保密防护措施,规范涉密信息系统、载体和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从事涉密项目研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建立安全检查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妥善存放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实验室应规范建立和保存安全工作文档备查。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各教学科研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等。

各二级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可立行立改的隐患,应尽快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实验室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并落实整改资金。安全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障安全。检查及整改应当建立台账管理,记录每次检查、整改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应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无法自行完成整改的,须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临时安全措施或暂停使用。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对实验室安全工作执行不力的,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或批评,对涉事实验室进行限制使用或停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必要时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妥善处置后,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当配合相关职能机构,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写明事故调查报告,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校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对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条 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教学科研单位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致使实验室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或者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除进行追责外,学校依据相关规定,核减相关经费拨付、研究生招生计划、评奖评优指标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制订管理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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